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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转)关于做好我校2016年度工勤技能岗位考核(考试)工作的通知

发布时间:2016-10-21    作者:    来源:     浏览次数:    打印


各二级单位:
根据《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 2016 年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考核(考试)工作的通知》(湘人社函〔 2016 205 号)和湖南省《关于做好 2016 年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考核(考试)实施工作的通知》(湘人社函〔 2016 268 号)的文件精神,结合学校实际情况,经请示湖南省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,现就我校 2016 年度工勤技能岗位考核(考试)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申报对象范围
1. 全校事业编制在岗工人( 2016 1 1 日以后在编在岗)。
2. 原为工人身份,现聘用到专业技术岗位或管理岗位的工人,不列入工勤技能岗位考核(考试)范围。
3. 3 年年度考核有不合格或发生重大事故至本次工勤技能岗位考核(考试)工作实施时不足 1 年,或处分期未满的工人,不能参加工勤技能岗位考核(考试)。
二、申报条件
1. 符合湘人社函〔 2016 205 号通知精神的一到五级岗位均可报考,报考职业(工种)以本次省人社厅公布的职业(工种)目录(见附件)为准。
2. 原岗位等级职业(工种)名称与规定的职业(工种)名称不一致的,可选择相关相近职业(工种)进行申报。
3. 申报岗位等级晋升人员,确因工作需要岗位变动、本人又能胜任新岗位工作的,经单位同意并在本单位公示一周无异议后,可转报同等级新的职业(工种)。其前岗位和新岗位合并工作年限应符合湘人社函〔 2016 205  号文件规定的各技能等级申报条件的年限要求。
三、考试报名程序
1 、本人提出申请,于 10 30 日前登录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网 网页,下载《湖南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考试登记表》和《工种名称和工种编码目录表》填写《湖南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考试登记表》。
2 、所在单位对申报人员报考资格进行审核,对于符合报名条件者,各单位组织本单位工勤人员输入网址“ http://www.zyjnjd.com/hn18/hngk.html ”,登录“湖南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考核(考试)系统”(以下简称“工考系统”),录入一至五级的报名人员信息,并使用系统功能为每位报名人员打印 3  份《湖南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考核(考试)登记表》(以下简称“《登记表》”)。 3  份《登记表》上均应粘贴 1  寸彩色免冠近照,并由报名单位留存 1  张届时用于证书打印。
3 、网上报名时间: 2016 10  31  日至 11  7 
4 、确认报名成功后,从报名系统中打印《登记表》(一式三份)、连同本人本工种现技术等级证书、最高学历毕业证书、身份证的原件和三证复印件交所在单位,由二级单位统一汇总,于 2016 11 9 18 点前送交人事处劳资科(一办 104 号)。
5.11 14 日至 11 18 日,学校指派专人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到省人社厅进行现场复审。省人社厅复审合格者方为正式报名成功。
四、报名费标准
一级岗位(高级技师) A  600 元、 B 550 元、 C 490 元;
二级岗位(技师) A  510 元、 B 450 元、 C 390 元。
说明: 1. 三到五级岗位由学校组织考核(考试)报省人社厅复核后通过。暂不收取报名费。
2. 如需学校代为购买职业道德教材,另预收 50 / 人,多退少补。
五、网上打印准考证
12  19  日至 12  23  日,各二级单位组织本单位资格审查合格且已缴费人员登录“工考系统”打印《职业道德》科目的准考证。
12  12  日前,各行考组登录“工考系统”,完成《技术业务理论》和《实际操作》科目的考场编排,将加盖行考组公章的考务方案交相应鉴定中心备案,并指导考生打印该两科的准考证。
六、考试科目及时间
1. 一、二级岗由省人社厅统一组织考试
《职业道德》   2016 12 24
《技术业务理论》、《实际操作》考试待通知。
2. ~ 五级岗由学校组织考试,具体时间另行通知。
六、有关说明
1. 申报人员本工种工作年限计算截止时间为 2016 12 31 日。
2 、高级技师和技师资格考试报名考试费用自理。
3 、经学校批准办理了离岗休养、内部退休手续的人员,如符合申报条件者,可比照同条件、同类型在职人员按申报程序参加考试。
4 、各单位务必对所属单位工勤人员申报条件进行严格审查。凡不符合报名条件者参加考试,考试成绩无效。
5 、此次工勤技能岗位考核(考试)工作关系着工勤人员的切身利益,各二级单位务必指定专人负责,组织本单位工人报名,收集、汇总相关材料;及时与学校人事处联系。
6. 务必将此通知精神传达到相关人员,并请大家相互转告。
  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中南大学人事处
二○一六年十月十九日
附件 1 :湘人社函 [2016]205
附件 2 :湘人社函 [2016]268
附件 3 :工考文件附件 1 3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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